偷一度电罚两块钱 北京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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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07:50 新华网 | ||
(来源:北京晨报) 企业偷电的“贪小便宜”行为将记入北京市的信用信息系统。昨天(19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窃电人窃电被查处时,除应补交电费外,还将面临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按居民用电价格每度0.44元计算,窃一度电的赔偿金最高可达2.64元。 条例规定,单位偷电或者制作出售偷电装置,执法人员应将行政处罚情况记入本市的信用信息系统。用电用户认为自己的电被人偷用了,可要求电力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崔红)声明:本网站所刊登新闻标题及内容,除标明“来源:新华网”之外,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华网立场。 本网转载目的仅为传播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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