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期打工也要按规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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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08:42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吴学增】暑假来临,又到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高潮,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在本市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一样要尽纳税义务。 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有关人士介绍,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与一般纳税人是一样的,都要承担纳税义务,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税目规定的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本市规定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000元,再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勤工 由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灵活性很大,比如家教、一次性劳动等,这些没有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这样所得将视同为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按次征收,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为:用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比例税率20%计税。其中费用减除的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总额2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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