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如何约束自己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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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14: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由供货厂商与家乐福纷争引起的思考 上海炒货协会与家乐福关于“进场费”的纷争已近一个月了,但是双方并没有出现任何和解的迹象,目前的形势是,炒货业10家企业仍坚持向家乐福暂停供货,而家乐福方面仍然是金口不开,不肯让步。炒货业:声援团越来越多 双方僵持的局面显然对家乐福不是十分有利,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开始纷纷声援炒货业,最近中国造纸协会以及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的下属近40家厂商特地在上海召开会议,声援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与家乐福进行抗争,参加这次声援会议的,不乏包括花王、尤尼佳、丝宝、唯尔福、月月舒等著名的中外合资的厂商。他们说,他们在家乐福遇到的情况与炒货业的遭遇十分雷同,因此十分盼望有关方面能制定相关的法规,制止像家乐福那样的大卖场、大超市随心所欲的“盘剥”行为。 而据记者了解,在此之前已向炒货行业协会表示声援和支持的单位有上海食品杂货协会、上海糖烟酒茶商业协会、上海豆制品行业协会、上海百货行业协会、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冷冻食品协会、上海内衣行业协会、上海冷藏库行业协会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事态再发展下去,说不准还有更多的行业加入声援团,家乐福将面临越来越大的舆论压力。厂家:签合同犹如签“卖身契” 炒货业与家乐福发生的纠纷反映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双方遇到的尖锐矛盾。近年来,超市、大卖场的销售日益红火,而超市、大卖场的高额进场费,也成了众多供货商尤其是中小供货商的众矢之的。 不少厂商抱怨,现在在大卖场做生意,实在是不平等的合作,严重违背了企业的生存原则。企业最基本的生存原则千做万做,亏本生意不做。而现在与大卖场签合同,简直是签“卖身契”,你再亏本也要做。一家企业在一个大卖场做了生意,营业额只有1万元,但是由于要缴纳高额进场费,结果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了3000元。这样的生意谁还敢做? 杭州一卫生用品企业负责人说,进场费事件,是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的行动,实际上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动。如果大卖场、大超市向供货商收取高额进场费,长此以往蔓延下去,名牌产品将无法立足,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由于要收取高额的进场费,据炒货行业协会反映,协会下属的一家企业辛辛苦苦的在家乐福做了一年,结果做下来的营业额还不够付进场费。中国造纸行业协会张玉兰副秘书长说,这样的事情并不稀奇,他们那里也发生过。 北京一家公司总经理说,从1996年他们就在北京参加与家乐福的谈判。一开始家乐福抢着邀请我们进场,说进场不要任何费用。1997年他们开始提条件,即给另外商家的价格不能低于给家乐福的价格。1998年家乐福做大了,开始收取高额进场费,他气愤地说,进场费还只是台面上的事情,我们还要给管理人员小费等。更让他们不满的是,管理人员可以随意退货、随意关条形码(关了条形码,供货商的产品就无法销售)、随意扣货款,根本无章可循。专家: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 家乐福与供货厂商发生的风波已经引起了有关专家的关注,一个专家说,现在不少商厦、超市、大卖场在收费方面也出现许多匪夷所思的混乱现象,家乐福事件只是其中一个缩影。它从某一侧面反映了如今一些处于支配地位的商家的高高在上的现状。它不仅是一个收费问题,而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暴露出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专家们认为,厂商之间的协议应该是平等、互利的。但是在一些商厦、超市,大部分厂商联销协议,商家只有权利,基本没有义务;而厂家正好相反,比如设立销售保底数。这种先天就有的不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合同,使厂商合作关系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严重缺陷。现在的状况是,商家销售中的费用,都要由厂方买单,这样下来,尽管市场上看起来销售“火爆”,但这只是强势企业的表面繁荣,繁荣?谋澈笫谴τ谌跏频匚坏某Ъ业睦媸芩鹕踔量鞅荆ぞ孟氯ィ庋姆比偈遣焕慰康摹W颐羌馊竦刂赋觯衷谀承┐笊滔么舐舫”┞冻隼吹奈侍庠诤艽蟪潭壬涎诟橇怂蔷写嬖诘难现厝毕荩合衷诓还苁撬突酢⒖獯妗⒆靶蕖⒖褂疃故浅鲇翟薄⑼瓿捎抵副甓加沙Ъ页械#瓴怀苫沟糜沙Ъ衣虻ィ庋碳业木芰任酰饩圆皇且桓龊孟窒螅枰厥咏饩觥? 据了解,由家乐福风波引起的供货商对超市、大卖场“进场费”的意见,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上海市工商管理有关部门已介入对超市、大卖场收费问题的调查。有关人士认为,随着政府有关部门的介入,有关方面将会制定相关法规,规范收费行为,以防止类似家乐福事件的再度发生。 (来源:本报特约记者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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