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民营化风生水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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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15: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节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民营化是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并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生产效率,以改变我国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的亏损运行的现象。 近年来,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资金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仅使许多新建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完成,也使得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经营更加困难。拓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投资成为当务之急。 从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到2002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为公用事业民营化创造了条件。 由于城市公用事业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受经济周期的波动影响很小,整个行业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回报稳定的特点,受到了很多企业的关注,也成为上市公司和各种投资基金青睐的对象。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已有30多家上市公司开始投资或者加大对公用事业的投资。泰达股份、金路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陆续投资绿化、自来水、燃气等领域,科学城(原名乌江电力)也将主营业务转向城市公用事业的投资和管理。 目前,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采取的主要形式及其典型案例如下: 1.BOT(建造———运营———移交)模式 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由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联合体投资建设并专营20年。 2.合资模式 2001年法国昭和水务公司与奉贤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合作成立了上海首家中外合作的昭和自来水公司。 3.直接购并 2002年5月,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国有股股权溢价转让给威望迪公司,威望迪以20亿元现金,即超过资产评估价格近三倍的价格,承诺对合资公司1582名员工不进行裁员,保证提供优于现有标准的优质自来水并将保持政府统一定价的条件,首次涉足供水领域。 4.纯民营模式 2002年9月,由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广州亚太生活垃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到2004年将投资约2.8亿元,在广州建立起一座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的垃圾厂。 5.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给非政府投资主体经营,政府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建设,并最终拥有项目所有权。 6.POP(政府与私人合作建设)模式 国际上最近兴起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私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形式,称为国家私人合营公司。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目前,在很多把公用事业交由企业来经营的国家,都采取“非完全的市场经营”的办法,即一方面政府给予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与支持以确保经营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企业制定各种管制政策和进行一定的行为约束以确保整个系统的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来源:■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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