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英雄更值得提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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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19:30 新华网 |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近日,又一起大学生跳江救人而英勇献身的感人事迹在湖北省洪湖市螺山镇一个小村上演。英雄叫许志伟,是武汉化工学院的学生。眼看3个孩子落水,他来不及脱衣服、取眼镜,便毫不犹豫地跳入江中———尽管自己并不会游泳。 这起突发事件让整村人陷入了悲痛之中,同学、乡亲纷纷含泪痛悼死去的英雄:洪湖市团委和螺山镇党委欲将其追认为烈士;武汉化工学院的老师们为有这样的学生而骄傲;许志伟的母亲在两次悲痛的休克之后,也自豪地说:“我儿是共产党员,他该冲在前面!”在英雄光环的照耀下,失去爱子的许母多少得到了一丝安慰。 但是,悲剧毕竟发生了,失去的生命无法挽回。 这不禁让笔者想起几年前另一个在江水中救人献身的大学生萧栋栋:当一位轻生女跳江自尽之时,萧栋栋也是毫不犹豫的跳入江水英勇相救,与许志伟一样,他也完全不会游泳。 见义勇为、先人后己、无私奉献、一心救人,这些都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只是他们偏偏都选择了一种“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也要跳水”的救人方式,并因而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笔者不禁质疑,这种方式到底是不是当时最好的选择?面对如此以死亡为代价的英勇行为,我们是不是应该在悲痛之余先冷静下来,在高度赞扬和“全面学习”之前再对其作一次客观理性的价值评判? 笔者以为,在动机与效果难达一致的两难之间,手段理应得到重视,并成为价值判断的关键。具体而言,英雄救人,方法得当就应提倡;不得当,就当果断地存其“精神”、去其“方法”。许志伟不会游泳却跳水救人不是上策;同理,在水流湍急、杂草丛生的情况下,会游泳的岸上人不“跳水”而用其它方法救了人也当称“英雄”。且后者代价较低、更应提倡。 但我们生活中却一再发生只顾救人不讲方法的事情,究其根底,还跟我们从小被灌输的观念有关。(解丹琪)声明:本网站所刊登新闻标题及内容,除标明“来源:新华网”之外,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华网立场。 本网转载目的仅为传播信息。(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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