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当作“算命”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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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1:48 辽沈晚报 | ||
大连金州法院判决欠债人返还3000元 本报大连消息 (特派大连记者 李霖) 欠条,是民间借贷的书面凭证,也是百姓借贷往来的常用方式之一。通常情况下,欠钱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白纸黑字的欠条,都能认可,但也有拒不认账的。昨日,大连市金州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竟将自己亲笔写下的欠条中的数字和文字,当作算命的符号来解释。 一张欠条 引出离奇诉讼 2003年6月2日,大连市金州人张某拿着一张欠条来到金州法院,“欠条”的内容为:“欠张某3000元,叁仟运,段某,4·22,5·10前。”据此,张某将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付借款3000元。 两种解释 欠条变“卦” 对这张欠条,双方都有自己的解释。 张某在法庭调查时说:2002年6月份,段某说他有急事向我借款3000元。段某当即写下欠条一份,并承诺2003年5月10日前还清。可是,到了还款时间,我多次向段某讨要此款时,段某耍赖不认账。 因段某在开庭时未出庭,根据案情的需要,法院依法传唤被告本人到庭。段某到庭后辩解道:2000年4月2日,我和原告一起喝酒时,原告说这几年运气不好,我就给原告算算,顺手就写了“欠张某3000瓦”而不是3000元。意思是“房子上有瓦,房子扒了。”这个“欠”字是我后填写的。欠条上写的不是叁仟元,而是“叁任运”,意思是:叁即“参与”、“任”是“任可了吧”,“运”是指运气不好。“4·2”和“5·10前”是指:4月2日我和张某喝酒,5月10日前张某没有好运气。 法院公断 还人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该张欠条的内容看,虽然被告段某书写的内容潦草,不易辨认,但这是因被告的文化水平、书写习惯所致。该份欠条可证明是被告向原告借款时出具的。依据有关规定,大连金州法院判决段某给付原告张某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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