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民爆物品管理 严格限定硝酸铵氯酸钾销售对象及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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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4:2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阙爱民)近日,省国防科工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对民用爆炸物品硝酸铵、氯酸钾的安全监督管理。 此前,省政府已严令所有生产硝酸铵化肥的厂(点)在没有落实农用硝酸铵改性措施前,一律停止生产;我省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新的硝酸铵化肥生产厂(点);现有库存和今后生产的硝酸铵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销售。 通知规定,硝酸铵、氯酸钾是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严格管理的特殊商品,由省永安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实行专营。凡我省所用的硝酸铵、氯酸钾均由省民爆公司统一组织采购、调拨和供应。使用单位凭省国防科工委签章合同或省辖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到省民爆公司办理购货手续后,再到指定地点提货。 通知还规定,硝酸铵只允许销售给民用炸药定点生产企业和制药、制冷剂等生产企业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氯酸钾只允许销售给制药、印染等生产企业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严禁将两种原材料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给无证单位和个人。严禁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严禁使用氯酸钾配制烟火剂生产烟花爆竹。凡购买、运输这两种产品的单位,须凭签章合同到所在地省辖市及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凭此证和签章合同到省公安厅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②4河南日报2003-07-21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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