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猴骨18具 他想罚款了事(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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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据介绍,7月17日,该局刑警治安大队在宜宾市翠屏区警方的配合下,一举将正在宜宾城区一农贸市场内出售猴骨的宜宾县真溪乡人黄启明现场抓获。经突审,黄交待,7月14日,他到云南昭通采购蔬菜时,花了1200元钱购买了18具猴骨带回宜宾,欲高价出售牟取暴利。由于案情重大,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的两名专家于17日从成都赶到宜宾,并对挡获的18具猴骨进行鉴定,结果为猕猴骨10具、藏酋猴骨9具(其中一具内有猴胎),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贩卖出售野生保护动物,数量达到18只,情节特别严重,属重大案件,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在此之前的7月初,长江森林公安局还在凉山州雷波警方的配合下,破获了以雷波县汶水镇人赵小龙为首的在雷波县境内林区非法猎杀、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短尾猴17只(其中3只活体)的特大案件。现已将犯罪嫌疑人赵小龙依法逮捕,并将挡获的3只活体短尾猴放归大自然。 (文/图陈世明记者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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