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辱三年 父母浑然不知(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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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4: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报案 女儿被禽兽侮辱3年 今年4月19日,金牛公安分局天回派出所接到村民陈某报案称:“我刚满15岁的女儿被同村一个禽兽侮辱了3年,直到女儿最近犯病了,我们才发现这一情况,希望你们主持公道。”竟有这样禽兽不如的人?办案民警接报后立马赶到天回镇白塔村嫌疑人谢云住处,但谢已不知去向。 民警随后对此案展开调查,从谢的妻子反映的情况以及一张所谓的收条显示的情况分析,谢的确有重大犯罪嫌疑。这张纸条的内容是:今后我陈娟(化名)不和谢云来往,一切都是我自愿,从此一刀两断、互不干扰,谢云付800元补偿费。 7月7日,谢云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自首。7月9日,医院给受害人陈娟出具的妇检结果是:检见霉菌,处女膜已破。 手段 用零花钱诱奸少女 谢云向警方交待时一再强调:“我知道她是幼女,但我一直把她当妹妹看。”至于他从1999年9月至案发前共侮辱了陈娟多少次,他说:“连我自己都不清楚,但每次都给她10元、20元零花钱,而且事发后还给了她800元补偿费。” 据警方调查,今年35岁的谢云在白塔村马路边开了一家茶铺。1999年9月的一个傍晚,当时年仅11岁的陈娟放学后路经该茶铺,可小陈娟并不知道,一双罪恶的眼睛已将她盯上了,而且还跟踪她到了河边无人处。随后,谢就以零花钱为诱饵第一次将陈娟侮辱了。此后,谢越发胆大,不仅在陈娟放学路上侮辱她,甚至还在陈娟家中、谢自己家中侮辱她。据谢交待,他最后一次侮辱陈娟是在他家的花地里,时间大约是去年8月。 隐瞒 “补偿费”欲盖弥彰 陈娟在第一次被侮辱时,她正在读小学四年级。她说:“每次被他欺负后,他都叫我马上解小便,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直到后来老师教了一些简单的生理卫生知识,我才知道自己被侮辱了……” 去年9月初,陈娟发现自己的下身痛痒,但她的第一反应是找谢给看病的钱。9月3日,谢和他老婆商量后给了陈娟800元“补偿费”,以免她把事情闹大,而且还让陈娟写了一张所谓的收条,要陈娟承认是“心甘情愿”。因病情恶化,陈娟的父母于今年4月中旬带她到医院看病,这才知道了女儿被辱长达3年的真相。对此,陈某夫妻痛心不已:“都是我们平时对娃娃关心不够造成的……” 张立均记者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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