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心脏能卖三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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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5:32 北京青年报 | ||
一男子叫卖器官律师认为此行为不合法理 河南 “心脏30万元、肝脏30万元、肾20万元、眼睛10万元。”18日,一张叫卖自己身体器官的海报出现在郑州紫荆山立交桥上,上面留下了一个外地的联系电话。 据《郑州晚报》报道,18日下午,拨通海报上的电话,记者说自己的一个亲戚左眼角膜坏死,需要更换,接电话的男子称完全可以实现,至于价格,则按照海报上的报价:10万元。 一开始该男子说卖器官的是熟人,后来听到记者对这种交易充满同情,就讲出实话,卖器官的就是他自己,还报出全名,现在在三门峡市。他在两年前遭遇车祸之后,已经失去劳动能力,老婆没有工作,还有一个两岁的儿子。 “通过卖器官,可以给儿子留下一笔钱供他长大、读书。”这位33岁的田姓男子说,他也知道生命只有一次,因为只有一次,所以开出的价格不能还价。最后他说,由于他不能行走,如果需要的话,就到三门峡市的医院取走器官,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虽然该男子称“目前还没有人打电话过来”,但即使有人真的需要,这个交易能够完成吗?“这是不可能的。”据郑州市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健讲,出卖心脏和肝脏,则意味着剥夺当事人的生命。即使买卖双方都是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有个必须要坚持的前提,那就是要符合法律、道德的基本原则。而转让自己的器官明显违反这些原则,因此,此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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