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丈夫可享“产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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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6:4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记者杨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丈夫也可以享受一个月的“产假”。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条例》中还增加了对独生子女 作者:记者杨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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