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当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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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6:47 北京青年报 | ||
潘洪其 四川省委组织部门最近废除了25个允许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的地方性文件和办法,要求亦官亦商者在限定时间内要么辞去企业职务,要么辞去公务员职务,是一个及时的、明智的举措。 那些必须在当官与经商中作出取舍的公务员,最终是辞去企业职务的多,还是辞去公务员职务的多,目前尚不得而知。不过,具体到中国当下公务员队伍的实际,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不但应当鼓励亦官亦商的公务员辞职经商,而且也应当鼓励一部分尽管没有同时经商,但是具有潜在经营才能的公务员辞去公职,以此推动他们下海创业。 这样做有两方面的现实意义。第一,有助于打破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改变社会资源过分集中在政治领域的状况。中国历史上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在“官本位”意识的影响下,中国人往往把走上仕途为官做宰视为人生最大的成功。现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社会发育程度逐渐提高,在公务员队伍之外,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成就事业的空间越来越宽广,正是打破“官本位”意识的大好时机。与长期以来居高不下的公务员数量相比,中国的企业经营者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减少公务员的数量,增加企业经营者的数量,是利国利民的大势所趋,反之则万万不可。 第二,有助于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防止官员因“心理不平衡”而滋生腐败。做官就是做官,经商就是经商,官员如果一味羡慕商人的富有奢华,内心的原则就可能松懈,信念就可能动摇。这个时候,给那些再也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官员一个“台阶”下,让他们纵身跳进商海,为实现自己的另一种人生理想奋力遨游,而不是让他们赖在官场上“身在曹营心在汉”,甚而大行贪污受贿的苟且之事,对那些官员而言是一种更人道的选择,对国家和社会而言也是一个更安全的结果。大贪官胡长清曾交代说,“从小城市来到大城市,上上下下都接触一些有钱人和做生意的老板们,看到他们出入高档酒店,穿的是名牌,喝的是洋酒,身边还带着陪伴小姐,心里有几分羡慕。可想到自己从政,身份不允许,条件也不具备,思想上只能先忍着。”假如胡长清在刚开始羡慕老板的时候就毅然辞官下海,他何至于“忍无可忍”地走上犯罪道路,堕落成为国家和人民的罪人呢? 有人担心,公务员辞职经商后,会利用他此前在做官时建立的各种关系从事不正当经营。这种担心是很有道理的,需要用年限制(某些职位的公务员即便辞职,一段时间内也不能经商)、回避制(辞职后的公务员不能在自己的直系亲属担任重要公职的地方经商)等制度设计加以防范约束。总之,与公务员亦官亦商或假官济商相比,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是一种利大于弊、切实可行的安排。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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