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未检捕鱼将遭高额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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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7:3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从8月1日起,除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外,在我省境内从事渔业的其他渔船,未经主管部门检验和未取得检验证书的,不得下水捕鱼,违者将受没收渔船和高额罚款等处罚。 据了解,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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