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溺死水塘父母索赔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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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8:36 南方都市报 | ||
男童溺死水塘父母索赔12万 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未尽监护职责,自行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王秦)8岁的男孩溺死水塘,伤心的父母将水塘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赔近12万元。番禺区法院判决作为父母未尽监护职责,责任应自行承担。 刘先生和凌女士都是番禺人,1993年都过了而立之年的两夫妻生下儿子小强(化名)。2001年10月3日,刘先生夫妇带着小强到凌边村探望外婆,当天下午,小强出外游玩没回来,次日上午小强的尸体在子马岗的一个水塘内浮起。悲痛的刘先生夫妇了解到水塘是某建材厂挖土生产红砖时所挖的,遂将该建材厂告上法庭。刘先生夫妇认为,该水坑水深达10多米,没有任何护栏及警示标志,小强的死应该由被告承担责任,要求赔偿11·8万元。诉讼期间刘先生夫妇又了解到,该水塘已被当地经济合作社发包给一村民养鱼,又追加了合作社和该村民为被告,3个被告均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他们说,原告明知儿子外出游玩及游泳却没有阻止,导致其溺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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