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为名 贩卖女婴是实 一农妇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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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8:38 新华网 | ||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揭阳7月21日电(广东频道记者杨建华)广东潮阳市人民法院最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张惠娇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弃婴多名,侵犯公民人身不可出卖的权利,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00元。 揭东县炮台镇东岭觉世善堂的人望着眼前这个年近五旬的农村妇女,还以为碰到了又一位难得的“善人”,她一踏进门便表示自己愿意收养弃婴,如有拾到弃婴可立即通知她,并留下了姓名及自家的电话号码,这是2002年年初的事。到了当年6月份以后,陆续有人在觉世善堂门口遗弃了三四名女婴,善堂里的人记起那名叫“张惠娇”的妇女说的话,便打电话通知她前来将弃婴带走收养。 2002年10月16日上午,张惠娇抱着一名女婴乘车从揭阳准备前往潮阳,途经汕头市区人民广场附近时被公安民警查获。至此“善人”原形毕露,原来她是以“收养”为名将弃婴转手贩卖给他人以非法牟利。 张惠娇家住揭阳市榕城区南厝村,这个大字不识一个的农妇却能悟出一条邪恶的“生财之道”。去年6月至10月间,她分别从揭东县曲溪镇福源慈善会、炮台镇东岭觉世善堂“收养”了8名被遗弃的初生女婴,然后将其中5名女婴分别出卖给潮阳和平镇、金浦街道的郑某等5人收养,从中得款人民币2960元(每名560元至620元不等),其余3名女婴在金浦南门市场、三堡村旗尾祠堂处卖给过往的陌生人。张惠娇被抓获后,对自己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同年11月22日,张惠娇被依法逮捕。声明:本网站所刊登新闻标题及内容,除标明“来源:新华网”之外,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华网立场。 本网转载目的仅为传播信息。(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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