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股东争当被告近一年相持不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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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8:38 南方都市报 | ||
两股东争当被告近一年相持不下 此案曾被数次宣布择日开审,宝安区法院开创性提出追加两股东为第三人方式终于开庭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丰雷)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被告方两股东竟争着当被告一事经本报报道后(详见2002年8月28日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记者获悉,两股东被告之争相持近1年后,宝安区法院开创性提出追加两股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最终使曾数次宣布择日开庭的案件顺利开庭。有关法律专家称,宝安区法院开创性的举措意非寻常,不但解决了两股东争当被告的纠纷,而且使法庭成为原告、被告如实公平辩论的“法律竞技场”。 一公司两股东争当被告 法庭被迫三次宣布休庭 去年6月14日,宝安区法院就一起追还拖欠贷款的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开庭后,就发生了被告方香港某公司两股东黄某和高某争当被告的现象。被告方高某的律师认为,另一股东黄某名为被告公司两股东之一,但是实际已经和原告方股东私下自组其他公司,黄某争当被告的实际目的,就是希望原告方在诉讼中顺利获胜,将属于被告公司的200多万元财产趁机侵占,高某争当被告就是要依法答辩,以求在诉讼中获胜,保护公司的财产。黄某的律师则称,黄某是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容置疑,是经过香港某律师行公证的,所以黄某理应是被告。当时,审理法官曾要求两股东坐在一起作为被告应诉,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不妥向法庭申请法官回避,于是法官宣布休庭。 2002年8月27日,宝安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件,但是仍因被告公司两股东争当被告,迫使合议庭审判长称“从业十多年来闻所未闻”而宣布休庭,以让双方举证选择被告再开庭。2002年9月,该案件第三次开庭时,由于两股东都拥有被告公司50%的股份,而且不能提供证明自己是公司法人的证据,致使法庭很难决定被告是谁,被迫选择第三次宣布择日开庭。 追加两股东为第三人 宝安区法院顺利开庭 案件延期诉讼近1年后,被告两股东仍为争做公司法人僵持不下,为及时正确审结此案,宝安区法院开创性地提出追加两股东为第三人的方式,于近日顺利开庭审理了此案件,被告香港某公司因无法确认法人代表,被作缺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公司股东黄某与原告公司股东已经自组其他公司,并且经营与被告公司同一业务,此外,被告公司股东黄某就在原告公司任职。另外,法院查明,原告方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加工费的诉讼请求,虽然被告公司股东黄某承认与原告有口头协议,但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和原告发生过加工合同关系。 所以,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不存在欠原告加工费的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关法律专家对此称,宝安区法院提出开创性举措使庭审最终顺利进行意义重大,此举措不但解决了两股东争当被告的纠纷,而且使法庭成为原告、被告如实公平辩论的“法律竞技场”,而不是一边倒的“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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