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评选“十佳外来女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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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8:44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厦门市20日开始评选第五届“十佳外来女工”,评选出的十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计生政策)的户口都可迁入厦门。 厦门从1984年开始的“双十佳外来女工”评选已表彰了76名在各行各业贡献突出的外来女工。今年的评选由厦门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外资局等11家单位联合举办,由以前的“双十佳”改为“十佳”,表彰名额减为10名,奖励户口也由上一届的蓝印改为红印 凡是非厦门户口,持有厦门暂住证、就业证、计生证,在厦门企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中毕业(含中专、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即1963年元月1日至198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热心公益的在厦工作的外来女工,都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参评。 即日起至2003年8月31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女工可携带经单位盖章认可的典型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暂住证、计生证、就业证、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到评委会办公室(位于百家村的市妇联权益部)报名。 为了保证结果的公正、公平,评选过程采用“三公示”的办法,即先在参评人所在单位公示是否有资格参评,接着公示主要事迹,最后选出的“十佳外来女工”将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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