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听证”成为公共生活的关键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8:4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颇受公众瞩目的国内首次民航价格听证会于7月15日召开,与会各界代表就新公布的民航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进行了激烈辩论。之前,在7月8日举行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有关是否赞同立法禁食野味的辩论也是格外激烈。还有,自7月1日起北京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由每户每月12元涨到每月18元,此事之所以引起广大市民的谴责和质问,主要是因为这种带有垄断性的收费调整事先没有举行“听证”,没有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可见,“听证”正在成为现代公共生活的关键词。一定程度上,听证制度正在成为社会各界了解乃至参与政府的公共决策、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平台。《价格法》第23条明文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请注意本条文中的“应当”二字,这意味着价格听证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讲,无论是民航票价,还是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调整,作为带有垄断性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在制定调价方案这一公共服务价格时,应当首先举行价格听证会,听取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否则就可能属于行政程序不当的行政行为。程序性的缺陷势必直接影响价格公共政策的正当性,尽管价格的调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市场规律。 公共政策是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领域的政府决策,事实上几乎所有公共事务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都是通过公共政策来推动的。从行政法的角度讲,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应当恪守“正当法律程序”的程序正义理念,举行行政听证会就是公共决策“正当法律程序”的应有之义。 依我之见,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举行行政听证会,其实是双赢之举。一方面,政府决策部门可以借此吸纳民意,以尊重民意的姿态和彰显决策的民主性来赢得公共政策的正当性,进而赢得公众的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借此集思广益,弥补政府在公共决策方面的知识缺陷,为政府的公共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另外,从经济学的视角讲,公共政策的制定其实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与以纳税方式接受这种公共产品的公民之间协商、对话、交涉的博弈过程,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化解作为管理者的政府与作为被管理者的公众之间潜在的对峙状态。 可为什么某些行政决策部门有意回避双赢式的“听证”?为什么某些政府部门对听证会持一种抵触、排斥情绪?这其中,显然就是行政恣意尤其是部门利益、垄断主义幽灵在作祟。一言以蔽之,“听证”是公共政策制定的正当法律程序,也是作为纳税人的公民争取自身权利的重要途经,“用嘴投票”的听证会制度堪称遏制行政恣意和弥补政府知识缺陷的有效机制。希望“听证”能够成为我们公共生活的关键词。 (来源:刘武俊 燕茹)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