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民航总局同意 海南两机场将开放部分航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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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8:47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中新社电 海南的两个国际机场———海口美兰和三亚凤凰机场即将开放第三、第四、第五航权。《海南日报》消息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3月24日批复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海南开展开放第三、四、五航权的试点工作。有关人士称,开放航权将使越来越多的国外航空公司进驻海口美兰和三亚凤凰两个机场开辟国际航线,国内各地甚至国外的物流、客流也将越来越多地“流”到海南,在此中转或停留;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外航空公司到海南来设置办事处和基地,这将加剧国内航空业的竞争,也将促使中国民航事业做大做强。 名词解释:“航权” “航权”按国际惯例被称为“空中自由”,起源于1944年“芝加哥会议”,亦称之为“空中自由”权(freedomsoftheair),其法律根据是1944年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通称《两大自由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通称《五大自由协定》)的规定。 第三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权利; 第四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五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航班的起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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