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村长现场票箱被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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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9:20 齐鲁晚报 | ||
两干扰选举者被处行政拘留 本报淄博7月20日讯 (通讯员 周宣 记者 郭波)淄博市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桃园村村民在上级组织下,依法举行罢免村委会主任大会投票时,装有村民选票的票箱被人现场撕烂并点火烧毁。烧毁票箱的行为究竟该依何法规予以惩处?近日,这一颇有争议的案件有了结果:涉嫌恐吓、威胁选民的郭某、宋某被施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今年1月8日,在周村区民政局和青年路街道办事处的主持下,桃园村村民罢免村主任郭某的会议正式举行,投票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会场局势一度变得紧张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办事处领导决定将投票箱进行封存,带回民政局。这时,村民宋某、村主任郭某等人将票箱围住。票箱在争夺过程中被撕烂,后被放火点燃,代表数百名村民意志的选票被付之一炬。 事件发生后,周村区公安局介入调查。最终认定:烧毁选票是严重的破坏选举的行为。但是《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中没有包括村民委员会选举,因此,村民在选举中烧毁票箱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案件。 另外,对这种阻碍村民投票的行为,同样无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七款“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规定;对烧毁票箱者的行为无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四款“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规定。因此,烧毁票箱的行为同样构不成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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