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规划遭变更 38户业主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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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0:2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王骞 冲着小区楼房间距有50米、小区绿化率为50%的宣传广告,本市一些市民先后购买了位于曹家渡的静安丽舍——恒辉阁商品房入住。岂料两年后开发商改变建筑方案,楼房的间距仅为30.4米。为此,该小区的38户业主们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违约金或损失。这是本市首例因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不实,而引发的业主状告开发商赔偿纠纷案。 2000年、2001年间,本市某房产开发商将自己建造的静安丽舍——恒辉阁房产,对外进行预售。合同签订后,业主们先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入住了所购的房屋内。 2002年2月,开发商又开始建造静安丽舍二期,并于同年2月28日,在恒辉阁大堂张贴经修改后的小区规划平面图及开工敬告,业主们才得知原为点式高层建筑1号楼(容辉阁),经重新规划已变为板式建筑,与恒辉阁的间距,从原来的50米缩小为30.4米。 业主们对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表示不满,纷纷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损失费。 法院认为,在静安丽舍二期施工中,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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