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不起时间耗不起精力 父母们都不愿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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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0:2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采访中,几乎所有早产失明孩子的父母都对记者说,他们认为引起孩子失明的主要原因是医院事前没有作充分的告知和产后医生没有尽职尽责检查孩子的眼睛。但是,当记者问到是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又几乎所有孩子的父母都明确表态,他们不会像东东妈妈一样上法庭去打官司。 一位孩子的父亲说,一个家庭和一个医院打官司,个人力量对集体力量显得太势单力 从某种程度上说,或许众家长的想法真的很有道理。昨天,已经走上法庭的东东妈妈对记者说了这样一句话:“这场官司其实我们都是输的,因为我们永远输了一双明亮的眼睛。”中国首例早产儿失明案家长胜诉 2001年4月,在河南洛阳,一个名叫楼林昊天的盲儿因吸氧失明状告医院一拖公司中心医院的案件胜诉,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孩子529241元。 生于1997年8月11日的楼林昊天是早产、低体重婴儿。孩子出生的医院在为昊天进行一级护理时,为其连续吸氧18天,随后导致其双目失明。那么,这起案件能够胜诉的关键在哪里呢?记者了解到,在这个案例中,原告方找到了失明的致命伤——氧中毒,吸氧过程氧的纯度太高,吸的时间太长。 1999年11月21日,洛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昊天眼疾而引发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鉴定的结论是:昊天医疗纠纷事件属二级医疗事故。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楼林昊天的伤残程度鉴定的结果也为一级伤残,并于2000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楼林昊天的双目失明,是由于医院在给楼林昊天吸氧过程中,未进行血氧浓度及血氧分压的检测,治疗行为存在不当所致,所以,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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