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教育本真之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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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0:27 沈阳今报 | ||
郭之纯7月18日今报观察版刊登邹云翔先生的来论,认为即将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是“学校不负责任法”。我的看法不同。 我认为,这个条例有非常现实且长远的积极意义。因之,学校将从因承担过高风险而形成的“自危意识”中适度解脱,有助于教育教学内容及方式的实质改善。 重视保护少年儿童并不是坏事,但由于在责任界定方面缺少权威且明晰的依据,学校日益承担了过重的责任。 首先,出于对安全问题的担心,很多学校矫枉过正,过于侧重保守、温和的而摒弃开放的管理和教学方式,这会使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其次,按目前这种制度安排,由于责任过重,学校势必会对学生进行严格的限制性保护,但这在实质上并不利于学生的成熟和成长,还会影响到其个性的丰富和完善。再次,学校或师长的这种“人人自危”的“风险意识”,还注定了学生自由的被剥夺。按目前的规定,只要是在学校所发生的事故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学校势必会干涉或监视学生在课外自由交流的自由。这无疑是违犯教育原则的,且有悖于青少年的天性所需。 因此,本《条例》乃正视现实的实事求是之举,将促使正确教育理念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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