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女士投诉隔街广告牌的“光污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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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1:03 海峡都市报 | ||||
陈小姐说 几束光直射卧室阳台 陈小姐说,本来在阳台看看车水马龙,是一件不错的事情,但现在满眼所见尽是刺眼的灯光。华林路台湾饭店广告牌的射灯横着照射过来,从晚上五六时一直到第二天凌晨,不用开灯,卧室就已经如白昼一般。“现在天气本来就热,天晚了想图个凉快都不成,实在很烦心。”记者昨日在该饭店附近仔细观察,发现悬挂在饭店门口的招牌广告高10米左右,除了上面的两支探照灯外,左右两面各有6支射灯,平行射向对面的玉华村(如左图)。台湾大饭店大堂副理蔡双云说,他们不知道广告灯会影响到对面小区居民的生活,她将向老总汇报此事,请工程部协商尽快处理此事。 环保部门 没有参照的“尺度” 据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柯子斌介绍,除广告灯外,玻璃幕墙、建筑物的釉面砖、磨光大理石以及家装中普遍采用的各种装饰材料,户外闪烁的各色霓虹灯和娱乐场所的彩色光源,也都可能对我们的身体健康和周围的环境造成各种不良影响,甚至家庭用灯、电视、电脑等也是造成光污染的污染源,目前福州市乃至全国都少有类似规定,光污染是前两三年提出来的新概念,该所对于光污染的研究也刚刚起步。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市民对“光污染”的投诉,每年都有几十起。由于没有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环保局目前甚至无法受理“光污染”的投诉。福州市环保局污控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方面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出台,所以环保部门没有可以参照的“尺度”,没有办法受理此类投诉,建议市民可以在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记者致电省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光污染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对于此内容他们了解不多,有争论。 律师说法 光污染立法相对滞后 福建省法学会理事林柏冬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排污、大气污染等环保难题在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概念,但光污染在法律上并不明确,光污染作为一种新的污染源,还没有被纳入法律体系,此内容的立法相对滞后。 对于以相邻权起诉,林柏冬认为在法律上还是有障碍。另外如果以民事侵权角度起诉,侵权后果要明确,作为当事人的难点是如何取证。如反射量多少这些专业的数据必须要求有关部门出具此类证明,以证实确实对受害者的生活、身体等造成伤害,而有关部门没有相关量化的标准,所以光污染暴露出了一个法律漏洞。 (本报记者 赵杨/实习生/蓝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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