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国家机关有望10月“露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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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1:1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决定,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因,今年区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提前进行。 据悉,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等五个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03年7月全面展开,9月中旬选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月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新设的翔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及翔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此次会议还就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过渡期间,有关国家机关挂牌、启用公章等问题作出决定:翔安区在国家机关产生前的过渡期间,同安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机构在翔安区辖区内继续行使职权,至翔安区新的国家机关依法选举产生后为止;原同安区管辖现划归翔安区管辖的新圩、马巷、内厝、新店、大嶝等镇,在翔安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依法产生前,仍挂原牌,仍使用原公章。 新一届思明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产生前的过渡期间,现开元区、鼓浪屿区的区级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仍分别沿用开元区、鼓浪屿区各国家机关的牌子和公章,并行使除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以外的其他各项权力;原杏林区管辖现划归集美区管辖的杏林镇、杏林街道,在过渡期间,可以集美区杏林镇人大主席团、集美区杏林镇人民政府、集美区杏林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开展工作,可挂以上国家机关的牌子,可启用以上国家机关的公章,具体时间由集美区人大常委会决定;自杏林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及区人民政府驻地迁址海沧镇》的决定并公布之日起,该区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即统一挂海沧区国家机关的牌子,启用海沧区国家机关的公章。 由于翔安区属新设区,目前尚不存在区人大常委会,无法成立选举委员会进行代表选举,并召集第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厦门市翔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开展筹备工作。 (本报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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