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规定片外生借读 须建正式学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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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2:0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除两种对象可以向暂居地附近尚有余额的小学申请作为寄读生安排入学,其余所有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借读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各小学均应建立正式学籍,按在册正式学生统一管理。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于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区小学进一步规范寄读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从今年7月开始,福州市可申请作为寄读生安排入学的两种对象是:一是在福州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学学籍变动手续,《意见》还强调,各校按榕教初200221号文件规范办理转学手续,严禁“手续转,人不转”、“回原籍曲线转学”、“假寄读,真转学”等各种形式弄虚作假的舞弊行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自行办理转学、寄读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及校领导的责任。区属小学学籍变动手续(包括转学和寄读)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市属小学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审批,但对鼓一小、鼓实小、钱塘小学、麦顶小学、仓山小学等6所超负荷区属小学寄读和转学手续,均由区、市两级教育局共同把关,逐级审批。 (本报记者 李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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