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4小时损失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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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2:0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说好要卖房并收取对方的定金,还签好了购房合同,但过了4小时房主就悔约。日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房主饶某返还给买房人林某定金1万元,并赔偿违约金5.66万元及其他费用数千元。 据悉,2002年12月8日,饶某经人介绍,欲将自己在仙游城关一幢6层楼的房屋以28.3万元价格出售给林某。饶某先收下林某的1万元购房定金,售、购双方签了购房合同。合 仙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饶某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并收取林某的定金1万元,其行为证明合同成立生效并受法律保护,遂判决饶某应当返还林某定金及违约金5.6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一审宣判后饶某不服,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按双倍返还定金。二审最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阮友直/李金春/朱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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