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改革律师管理体制 律协会长由执业律师担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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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2:16 法制日报 | ||
本报深圳7月20日电(记者李伟雄)深圳律师管理体制出现重大变革:律师协会会长不再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而是由执业律师担任。在昨日闭幕的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获选为深圳市新一届律师协会会长。 深圳市律协此次换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会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会员推荐,从当选的理事中提名,候选人均为在深圳执业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在候选 此次深圳市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另一引人注目之处,是完善了对律协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程序。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会长、副会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应向理事会作述职报告,接受理事的评议、考核。如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对述职报告投不信任票,会长、副会长必须辞职。 由律师代表直选产生的执业律师出任律师协会会长,标志着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已在深圳得到确立,此举对深圳律师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和高层次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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