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禁收补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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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2:47 扬子晚报 | ||
成都讯 四川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今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也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除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通知要求,高校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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