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盐专卖局回应本报报道《条例》未改前依章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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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2:59 南方日报 | ||
新闻追踪 近日,省食盐专卖局就本报“民意”版6月16日《涉盐企业呼唤良好环境》一文作出回应。 专卖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最近省政府相关部门与食盐专卖局就小工业盐是否应 省食盐专卖局表示,在小工业盐的经营上,他们将尽力降低价格,尽可能让利,维持市场成本,以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稳定为宗旨;在服务方式上,专卖局最近主动与企业沟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并表示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改进服务。 省食盐专卖局强调,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5)1872号)第三项中规定:“国家确定的目标总量(1996年为1000万吨)以外的两碱工业盐可向小盐场直接订货,价格由双方协商。不能直达供货的小碱厂等零散户的工业盐和其它工业用盐,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 本报记者 宋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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