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制定捐资助学管理办法款项缴入指定财政专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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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2:59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广州拟立法加强对捐资助学行为的监管,防止腐败现象产生。广州市教育局日前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正在考虑制定的广州市捐资助学管理办法,将规定在一定比例内可以为由于特殊原因而需要转学的学生转学,但要按统一标准收取转学学生家长的捐资赞助。 在今年3月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省一级小学宝育直街小学校 代表们认为,目前“名校存在,择校不止”是不争的客观现实,择校与其暗箱操作,倒不如让其公开化、规范化,加大监管力度,达到趋利避害。代表们建议,依法规范择校这一教育市场,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制定一套招生操作规定,并向民众公布有关招生的各项规定,如各校择校学位数,各类学校收赞助费的标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让学生家长根据自己的实际各取所需。当择校学位供不应求时,可电脑派位。这样,增大招生的透明度,建立起赞助费监管的有效机制,既把选择权还与民众,又使学校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使学校招生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杜绝教育收费的“黑洞”。 广州市教育局日前在对该建议予以答复时称,为加强对捐资助学行为的管理,变“堵”为“导”,防止腐败现象产生,该局拟制定广州市捐资助学管理办法,并建议各区、县级市参照实施。 据介绍,捐资助学管理办法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学位、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为由于特殊原因而需要转学的学生转学,学校按统一标准收取转学学生家长的捐资赞助,家长到银行交款,缴入指定的财政专户。所有捐助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提出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全部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校园环境和设施的改造和学校设备的购置,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的奖酬金以及各种名义的补助和补贴。 姚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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