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利益促进责任政府的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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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2:59 南方日报 | ||
“洪冠水电站利益冲突”众人谈 兴修水电,造福乡梓,乃促进乡村公共利益的举措。然而,这种公共利益的实现,维系于乡镇政府责任意识的增强及责任机制的完善。信宜市洪冠水电站的利益冲突,充分暴露了当地镇政府的责任机制问题。 表面看来,洪冠水电站的利益之争是镇政府与电站经营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可稍有判断能力的人,都能辨别是非曲直。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两份合同都能轻易得手? 政府官员的职权是责任与权力的统一,而职权就是为承担职务责任而具有的法定权力。毫无疑问,这种权力是公权民授的,其宗旨是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而报道中的陈姓镇长,在离开镇长职务后,却一而再地以镇长名义在电站经营人提供的合同上签名,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起码是对公共利益的极端不负责任。至于李姓文书,也是一个缺乏责任心的马虎人。如记者的调查属实,那么此案的新旧合同之争根本就不成立。因为,所谓的新合同完全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一个以公共利益为宗旨的政府,本质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政府。如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健全,是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结合乡镇政府的实际情况,我们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推进责任政府的建构: 一是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镇政府要从企业经营活动中完全退出来,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作为基本责任。 二是要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要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要求,加强和完善乡镇党委领导下的乡镇长负责制。同时,要加强岗位责任制和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以严格的责任制来增强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养成奉公守法、按规章制度办事的习惯。 三是要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决策责任制。政府的责任最终是要靠民主监督和制度建设来保障的。民主监督的基础是要不断扩大民主参与的渠道,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能够及时反映上来。人大监督是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形式,要切实发挥乡镇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就要使政府的重大决定必经乡镇人大会议民主通过,从而加强政府的责任机制。加强和完善乡镇党委的集体领导,建立健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具体规则和程序,是防止独断专行、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有效措施。按照十六大报告的精神,乡镇中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都要推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 现代责任政府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有限政府。政府有所为的是维护法治秩序和公共利益为基本职能,有所不为的是与民争利的直接经营活动。我们希望看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将有更多的责任政府出现。 郭正林(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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