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校“二级学院”收费实行最高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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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4:0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心光 实习生 苏磊鑫陕西省高考录取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记者7月20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对高校师范专业学费不再优惠。同时对高校中的二级学院的收费进行最高限额。 记者获悉,从2003年秋季入学开始,我省取消现行高校师范专业学费优惠政策,并对其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师范专业学费按文法财经史学专业3500元/生·年、理工外语体育 省物价局规定,对按规定程序批准,由普通本科院校成立或合作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独立校园校舍、进行独立管理并实施学历教育的“二级学院”,省上规定,“二级学院”因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和专业不同,其学费标准应有所区别。原则上一般专业每生每年收费0.8——1.2万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年收费不超过1.5万元,从2003年秋季开始执行。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凡符合“二级学院”办学性质和要求的,其学费可参照“二级学院”标准执行。 同时规定,高等学校不得向参加学期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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