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野蛮执法案宣判 野蛮执法致一死一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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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4:23 新华网 | ||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新华网重庆频道7月21日电 震惊全市的巫溪“8.17”野蛮执法案,近日作出二审判决,三名肇事者被判刑。 去年8月17日,在开县经营养猪场的谢加万,在巫溪县新店镇办完收购及运输仔猪的相 如此野蛮执法,经本报及时披露之后,引起各界震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作出批示:严惩肇事者。 今年4月15日,巫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申亮、陈本先、龚仁伟在强拉驾驶员罗中文下车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粗暴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对过失未能预见,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车辆毁损的严重后果发生,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巫溪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张申亮被判有期徒刑6年、陈本先和龚仁伟分别判处5年零6个月。 三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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