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工资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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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5: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北京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将要写入合同。笔者日前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一些具体意见将被采纳。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该草案意见征集自3月起至5月31日止,共收到各方意见300余条。市政府法制办人士表示,一些具体意见将在修改时予以采纳,以使法规更合理并具可操作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以前只规定合同中应写入劳动报酬,其中包含工资以及工资之外的货币报酬。而此次规定合同中必须明白写入工资标准,并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的标准。 被采纳的意见还包括:病假工资不与劳动者岗位工资挂钩,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病假工资的计发办法,并规定了最低限额;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了公布举报电话、处理举报的程序和期限;明确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权限等内容。 此外,市政府法制办还将确立欠薪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当前比较突出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该草案还将进一步分析论证,报市政府审议后再正式公布实施。(文/李谱春那媛)声明:本网站所刊登新闻标题及内容,除标明“来源:新华网”之外,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华网立场。(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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