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商业诋毁案透视:商业诋毁没有赢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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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9:43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7月21日电(记者 侯志明) 四川省两家生产同类方便粉丝的企业——“光友”和“雅士”,因为粉丝的“无明矾”宣传是否真实引发法律纠纷,经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审,被告雅士公司因为构成了对原告光友公司的商业诋毁而败诉,并被判赔偿光友30万元的经济损失。这起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多的、轰动四川省的首例商业诋毁案日前总算真相大白。但是这 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是我国较早从事薯类食品加工技术开发和生产的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01年9月,光友公司经过技术攻关,成功研究出不添明矾粉丝生产工艺技术。年底产品便投放市场。2002年3月,通过四川省经贸委组织的新技术新产品鉴定。 四川雅士食品有限公司,是1998年成立的一家主要从事食品代理、营销策划的公司。2002年4月3日,雅士公司制作书面材料《情况通报》投送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中央部委、各地的粉丝经销商。这些材料称:光友公司非法盗窃其产品配方等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并造成重大损失;光友粉丝无明矾是虚假宣传;成都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已进行查处。5月14日,雅士公司又在成都一家大酒店召开新闻通报会,将上述书面材料向数十家新闻媒体散发,并公开宣称光友粉丝无明矾宣传是虚假宣传。2002年5月15日,又向媒体宣称,“光友产品含明矾”,并被成都一家有影响的媒体作为财经新闻报道。5月17日,这则消息被糖酒快讯网站转载,内容为:“光友粉丝涉嫌做虚假广告宣传,成都市工商局早在今年年初就开始了调查,此后不久,四川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也介入调查此事。”从此光友无明矾粉丝受到消费者质疑,产品销售率明显下降。 2002年6月8日,光友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诉讼。光友认为:雅士公司通过投递书面材料、召开新闻通报会、利用媒体宣传等方式,捏造散布光友粉丝无明矾是虚假宣传,成都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已对此进行查处。企图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达到保住、扩大自己粉丝产品市场份额的目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光友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要求雅士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 2002年6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经庭前证据交换及4次公开开庭审理后,12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光友公司举出的证据能证实所作“无明矾”宣传与事实相符,雅士公司的行为系公开散布虚假事实,构成了对光友公司的商业诋毁,光友公司一审胜诉。雅士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在《成都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一审宣判后,雅士公司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6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起案件,不少人士认为,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应该是公正公平的,而不应该是恶性的。谁敢以身试法,谁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起案件结束后,关注这一案件的人在问:在这起商业诋毁案件中,谁是最后的赢家? 谁是赢家?雅士败诉显然不是,那么光友胜诉就成了赢家? 据光友公司一位销售负责人介绍,自从雅士公司到处散布光友“无明矾”是虚假宣传以来,光友的销量下降了50%。他举例说,哈尔滨工商局在收到雅士寄送的材料后,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就采取了限止出售光友粉丝的措施。像哈尔滨一样的限止光友粉丝销售的地方并不少,这给光友粉丝的销售带来了很大影响。为了解除这些影响,光友花了很多人力物力来做解释工作。要消除这些影响是需要很长时间的。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光友打赢了官司,但付出的实在太多了。如果没有这场官司的影响,光友的人能够全身心投入研发、生产、销售,光友今年的形势应该是相当不错的。 对于雅士来说,损失就更不言而喻,30多万元的赔偿,诉讼费的支付,历次重金策划付出的代价,对于一个还年轻的企业来说,不是一个小数。因此,对这场不正当竞争引发的官司,从经济角度来讲已没有真正的胜者。只能是二者相比,看谁的损失更小一点而已。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但是,不正当竞争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企业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对企业来说,诚信应是题中之意。光友公司董事长邹光友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制的不断健全,我们希望,一切竞争都是公平的、一切竞争都是正当的。如果每个企业都追求诚信经营,我们的社会就是一个诚信的社会,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文明、有序、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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