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百文恢复上市首日股价尚未走稳即遭股民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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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20:02 新华网 | ||
7月18号,是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票恢复上市的第一天。然而,股价尚未走稳,郑百文便被郑州市一股民一纸诉状诉至法院。事由是被告在原告已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将原告所持的郑百文股票回购。原告请求法院判被告返还该部分股份。 据郑州电台报道,昨天,郑州台记者见到了原告李香玲女士的委托人邢霖先生。据介绍,7月10号郑百文发布《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其中有“38个股东……就公司重组所涉及 据了解,2001年上半年,山东三联集团在重组郑百文的过程中,提出了郑百文所有股东将所持股份的50%无偿过户给三联的方案,同时通过股东大会修改了公司章程,增加了“股东大会在作出某项重大决议、需要每一股东表态时,同意的股东可采用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反对的股东需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的条款。之后,股东在对郑百文重组方案表决时,要么“默示”同意过户一半,要么“明示”反对,但要被视为不参加重组,公司将按公平价流通股每股1.84元、法人股每股0.18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 邢先生称,2001年3月19号零点的最后期限前,李女士已向郑百文作出了《股东声明》,明确表示反对将所持的郑百文股份过户给山东三联,也不同意所持股份被回购。他认为,李女士所持郑百文股份是她的私有财产,法律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而郑百文及证券登记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将其股票回购,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遂请求法院纠正侵权行为。 当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郑百文董秘宋洪琦先生,他表示在记者告知之前尚不知此事。他声称三联重组方案是经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他持观望态度。他同时声称,即使被受理,郑百文也将以平常心来对待此事。新华网版权与免责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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