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须写明工资数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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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2:13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消息,北京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将要写入合同。笔者日前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一些具体意见将被采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以前只规定合同中应写入劳动报酬,其中包含工资以及工资之外的货币报酬。而此次规定合同中必须明白写入工资标准,并作为计算加班工 被采纳的意见还包括:病假工资不与劳动者岗位工资挂钩,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病假工资的计发办法,并规定了最低限额;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了公布举报电话、处理举报的程序和期限;明确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权限等内容。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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