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法院判定,违反销售广告即是违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2:13 山西晚报 | ||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附的小区规划平面示意图,对双方预售合同的订立及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尽管平面示意图未附属在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中,但亦应视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对当事人双方均产生约束力。示意图中明确注明“荣辉阁”为点式高层建筑,开发商未经业主们的同意,却在“静安丽舍”二期施工中,改成了板式建筑,使得“恒辉阁”与“荣辉阁”之间的间距缩小至30.4米,违反了小区规划,属于违约行为。 在1997年版本的合同中,双方约定过违约金金额,法院遂作出了一审判决,对持这种版本购房合同的业主们,开发商需以购房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赔偿;而对持2000年版本购房合同的业主们,以双方约定的总房价款的3%的违约金赔偿。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售楼处的广告附图及模型宣传,是房产开发商对购买楼盘业主的一种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广告和宣传中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没有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山西晚报)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