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发商玩缩地法50米间距变3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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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2:13 山西晚报 | ||
2000年、2001年间,上海某房产开发商将自己建造的“静安丽舍———恒辉阁”房产对外预售。期间,房产开发商分别以1997年和2000年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业主签订合同。在1997版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业主有权退房;业主退房时,开发商除如数退还业主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外,还应按付房价款5%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在2000版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 合同签订后,业主们先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入住所购房屋。2002年2月,开发商又开始建造“静安丽舍”二期,并于同年2月28日,在“恒辉阁”大堂张贴经修改后的小区规划平面图及开工敬告。业主们这才得知,拟建的“容辉阁”与“恒辉阁”的间距,从原来约定的50米缩小为30.4米。业主们对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表示不满,纷纷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损失费。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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