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孙志刚事件"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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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2:18 新闻晨报 | ||
实施细则规定受助者及救助站工作人员均应守法。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这个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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