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砸空调 入狱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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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3:19 北京晨报 | ||
晨报上海专讯记者日前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度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消费者怒砸“双菱”空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陈恩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1年4月,家住浙江海盐的陈恩与金月根、金家祥向连云港某公司购买了84台双菱空调。同年11月,陈恩等人以空调器存在噪音为由提出巨额索赔。 2002年3月和5月,陈恩等三人连同记者钱广如策划的“怒砸空调”事件在上海、南京等商业、交通要道三度上演,其中多次出现“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等宣传标语。案发后,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依法定程序对空调进行了抽检,结论为制冷量、制热量及噪声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2003年3月14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恩等人故意捏造并散布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的虚伪事实,对双菱空调的商品声誉进行损害,给双菱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一审判决后,四人均不服,以“双菱空调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其行为不属于捏造和散布双菱空调质量低劣”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东方早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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