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私改学生高考志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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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4:18 深圳商报 | ||
班主任私改学生高考志愿 事发17年前,法官判定已过诉讼时效,驳回诉讼请求 【据新华社郑州7月21日电】(记者程红根)自己填报的高考志愿明明是“河南省银行学校”,结果收到的竟是辽宁省“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桩发生于10多年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7月15日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教师篡改学生高考志愿纠纷案。法院依法查明了17年间所发生的事实,但认为原告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超出了诉讼时效,遂依法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录取通知书出乎意料 1986年7月,王桂凡在义马市高中参加高考,成绩是481分,当年的中专录取分数线是452分。他第一志愿填报了“河南省银行学校金融管理专业”。但当年9月底却收到了“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火工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当时他找到学校老师询问,得知是“调剂录取”的结果。王桂凡虽有些疑惑和不满,但害怕如果不去报到,会被取消第二年的高考资格,便到阜新煤炭工业学校报到就学。 班主任改动高考志愿 2001年7月,王桂凡通过大量调查,复印到了当年的“高考志愿表”,经核对笔迹,发现这份志愿表确实是当年的班主任老师张富敏所填写的。他感到老师私自改动学生高考志愿的行为,是对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漠视和侵害。 2003年1月13日,王桂凡走进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将张富敏、义马市教育体育局、义马市高中、三门峡市教育局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方通过新闻媒体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当初所报志愿专业学业,并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38万元。 案件已过诉讼时效 当年的班主任老师张富敏在向法院的答辩状中说,王桂凡高考后估计自己的分数并填报志愿后,就离校回乡下了。这时上边分给学校一个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的委培指标,考虑王桂凡的成绩不很突出,且家中生活困难,就在时间紧迫又来不及与他本人联系的情况下,将王桂凡的中专第一志愿填成了“阜新煤炭工业学校”。隔了几天,王桂凡返校得知情况后不高兴。经过谈心劝说,他后来同意并去上了这所学校。 义马市教育体育局、义马市高中、三门峡市教育局则认为,此案属于老师违反工作纪律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应承担责任,且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桂凡报到入学时就应得知自己所称的“教育权”受到侵害,应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现距1986年已经过了17年,显已超出诉讼时效,其请求的权利丧失了法律保护的前提。原告称其于2001年7月方得知其所报志愿被篡改,显然不属实。 法院提醒人们,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王桂凡认为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被侵害,属于其民事权利,法律并未规定诉讼时效的延长。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作者:记者程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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