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他 但跟踪考察他(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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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4: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案件:“大欺小”抢得1元钱 今年2月8日晚10时许,就读于成都某中学的龙灵与其他两名学生一起玩。当他们行至牛市口附近时,发现同校一名学生正在一游戏厅玩,龙灵提出找该学生要点钱用。当三人去游戏厅叫该学生出来时,对方不愿意出来,三人强行将其拖了出来带到附近一停车场,对其拳打脚踢并抢得现金1元。后警方将三人抓获,经鉴定,三人将受害学生打成轻微脑震荡。 当警方将该案移送到检察院后,办案的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由于龙灵系在校未成年人,加上其犯罪情节轻微,所以决定对其不起诉。 意义:在失足者头上“悬把剑” 为何要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考察?锦江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罗伟告诉记者:和对龙灵一样,该院在过去三年内,对多名犯罪情节轻微、符合酌定不起诉案件的未成年在校生,采取了酌定不起诉,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以前对在校的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后,就不再去过问该学生的表现情况。这样一来,一些没有被起诉的学生就认为:犯了罪,自己并没有因此受到什么处罚,因此容易出现再次犯罪的情况,这与检察院不起诉他们的良苦用心背道而驰。因此,探索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重返校园的学生进行监督,在这些学生头上“悬把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在校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案件的管理,充分发挥不起诉案件的职能,切实起到警示、教育、拯救的作用。 锦检实习生伍欣记者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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