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概念明确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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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6:08 大连晚报 |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概念明确界定何人属救助对象且看细则之规定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民政部21日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 根据细则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 细则同时规定,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随身物品的情况。 细则还规定,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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