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律师事物所将现苏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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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14 扬子晚报 | ||
快报苏州电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拟在无锡、苏州等地进行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并制定了《江苏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方案(草案)》,目前正征求各方的意见。 与目前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不同是,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具备连续3年业务收费50万元以上,以申请人的姓名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实习生 袁晓聪)(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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