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转手贩卖 揭阳一农妇被判刑十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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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15 汉网 | ||
新华社汕头7月21日电(记者杨建华)以收养弃婴为名、贩卖女婴为实的张惠娇日前被广东潮阳市人民法院以犯有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2年年初,张惠娇来到揭东县炮台镇等地,表示自己愿意收养弃婴,并留下了姓名及电话号码。当年6月份以后,陆续有人拾到被人遗弃的四名女婴,便打电话给张惠娇让她前 2002年10月16日上午,张惠娇抱着一名女婴乘车从揭阳准备前往潮阳,途经汕头市区人民广场附近时被公安民警查获。至此“善人”原形毕露,原来她是以“收养”为名将弃婴转手贩卖给他人以非法牟利。 张惠娇家住揭阳市榕城区南厝村,她不靠劳动致富而是“悟”出一条“生财之道”。去年6月至10月间,她分别从揭东县曲溪镇、炮台镇“收养”了8名被遗弃的女婴,然后将其中5名女婴分别卖给潮阳和平镇、金浦街道的郑某等5人收养,从中得款人民币2960元;其余3名女婴在金浦南门市场、三堡村卖给过往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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