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现“政府雇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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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24 扬子晚报 | ||
7月12日,扬州市面向全国招聘的两名“公职律师”正式报到上班。7月17日上午,国家司法部律师公证管理司司长宫晓冰专程来扬州调查了解“公职律师”试点进展情况。宫司长说:“其实地级市搞公职律师已经很多了,但作为聘请雇员这种形式在全国地级市是第一家,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探索。” 面向全国招聘“政府雇员” 公职律师是专门打理政府法律事务的专职律师。去年底,扬州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试点实行公职律师制度的省市之一。 去年5月,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到扬州调研考察,扬州市长季建业向他提出了在扬州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申请,得到了张部长的肯定和支持,并很快在全国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试点工作开始后,季市长在一次批示中明确说,公职律师是政府律师,参照公务员管理,为政府雇员。今年4月,扬州在《法制日报》等全国多家媒体刊登招聘启事,招聘条件必须具备律师资格法律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国19位法律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前来报名。最终,云南财贸大学法学院的讲师许慧明、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应届生谢春健被圈中。扬州给他们两人开出的每月工资标准是机关公务员的3倍多,有突出贡献的还另行奖励,司法局还为他们租了房子,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服务政府又不听命于政府 对于政府雇员,与公务员有何不同?与社会律师有何区别? 扬州司法局局长梅菊兰、副局长袁明说,现在从事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律师通常被称为社会律师,他们是一些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是有偿服务。而公职律师作为雇员,服务对象是政府,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公职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处理法律事务。宫司长说,公职律师和公务员相比有很多本身的优点,比如说保证政府雇员的独立性,他能独立地提出法律意见,他是其它形式不能比的。 政府与公职律师间有一种较好的关系,即他们是政府法律顾问,领会领导意图,又以律师身份依法办事,政府与他们签订了5年协议,为政府部门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开了先河。 雇员机制吸引了我们 刚招来的公职律师许慧明对记者说,“现在不能用一种身份来给人贴一个标签,雇佣关系给我一种激励,我不努力就会失业;但另一方面,我不满意,我也可炒政府鱿鱼,一纸合同整合了我与政府间的关系。” 记者了解,身为江西人的许慧明在来扬州之前在云南财大做讲师,他曾做中学语文教师,取得律师资格后,1995年就开始做兼职律师,后考取研究生,留校教学。在云南,他和同伴们律师工作干得有声有色。他说,我抛妻别子,扬州几倍于公务员的工资我并不看中,看中的是东南沿海的先进观念和扬州的法制环境,尤其是雇员而不是公务员这样一种新颖的机制。 谢春健曾在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法院实习,他说,我也看中的是这种富有挑战性的开先河的雇佣机制。他们2人坚信随着社会改革发展,政府雇员这种形式会越来越多,不仅仅限于律师行业,在国外政府雇员达到四成,这是一种趋势。 本报记者 樊万朝 本报通讯员 杨锶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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