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为名贩卖女婴是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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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30 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汕头7月21日电以收养弃婴为名、贩卖女婴为实的张惠娇日前被广东潮阳市人民法院以犯有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2年年初,张惠娇来到揭东县炮台镇等地,表示自己愿意收养弃婴,并留下了姓名及电话号码。当年6月份以后,陆续有人拾到被人遗弃的4名女婴,便打电话给张惠娇让她前来将弃婴带走收养。张惠娇从去年6月至10月间,她分别从揭东县曲溪镇、炮台镇“收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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