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被篡改过时诉讼难维权 ———全国首例教师篡改学生高考志愿纠纷案追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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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7:3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自己填报的高考志愿明明是“河南省银行学校”,结果收到的竟是辽宁省“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桩发生于10多年前的“揪心事”,一直在今年37岁的王桂凡心中缠绕着,他决定运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一纸诉状将当年私自篡改其高考志愿的班主任老师和当地教育部门告上了法庭。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7月15日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教师篡改学生高考志愿纠纷案 据记者了解,1986年7月,王桂凡在义马市高中参加高考,成绩是481分,当年的中专录取分数线是452分。在填报志愿时,他第一志愿填报了“河南省银行学校金融管理专业”。但当年9月底却收到了“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火工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当时他找到学校老师询问,一位老师告诉他是“调剂录取”的结果。王桂凡虽有些疑惑和不满,但害怕如果不去报到,会被取消第二年的高考资格,便到阜新煤炭工业学校报到就学。 完成学业参加工作后,王桂凡先后多次调动工作单位,后来下岗,靠打工、做小生意维持生计。面对工作和生活的失意,他常常回想起那次改变自己人生命运的高考录取。 2001年7月,王桂凡通过大量调查,复印到了当年的“高考志愿表”,经核对笔迹,发现这份志愿表确实是当年的班主任老师张富敏所填写的。他感到老师私自改动学生高考志愿的行为,是对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漠视和侵害,便于同年10月17日将张富敏、义马市教育体育局、义马市高中、三门峡市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方恢复其当初所报志愿专业学业,并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38万元,赔偿交通费等损失5000余元。程红根(据新华社郑州7月21日电)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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